UNDERGROUND BLOGGER
HONG KONG
2013年3月7日 星期四
俾LV告
俾LV告
: 街坊髮型屋啡格侵權 LV為張椅要小店賠錢
「我以為有LV兩個字先算侵權啫,原來格仔都唔得!」曾在北角警署做「髮官」的陳先生,當髮型師16年,一年前在筲箕灣開設髮型屋,並在內地搜羅所需用品。
俾LV告
原欲大展拳腳的他,上月中突然收到法國名牌LV(Louis Vuitton)的來信,指其髮型屋內一張啡色格仔皮圓凳及洗頭椅侵權,要他賠款2.5萬元及登報道歉,將做父親的他表示無力賠款,最壞打算是將髮型屋結業。
仆街,我屋企d地磚都可能侵權,要全部鏟起重新裝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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