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配股

配股是上市公司集資的另一種方法。上市公司會選取某些人士,向他們發售新股份。公司普遍會委聘經紀行出任配售代理,協助物色有興趣的投資者。
上市公司或會要求股東向董事會作出一般性的授權,允許公司每年增加不超過 20% 的股本。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會在股東周年大會上要求股東批准這項授權。如獲股東授權,不論公司在年度內進行任何配股,只要股本所增加的百分比不超過股東批准 的上限,事前便毋需獲得股東的批准。不過,假如董事會擬發行的股份百分比超過股東批准的上限,便必須事先得到股東批准。
如上市公司擬進行配股,必須刊登公佈披露有關詳情,包括配股的原因,並交待公司將如何運用配股籌集所得的款項。

上市公司可向哪些人士配股 ?

上市公司必須使聯交所信納獲配股人士的獨立性。如果獲配股的人士少於 6 名,上市公司更須披露他們的名字。假如獲配股的人士有 6 名或以上,則上市公司只需概述他們的資料。對於創業板公司,如獲配股人士中有不同類別的人士,公司更須就獲配股人士作出較詳細的披露。

甚麼是「先舊後新」的配股方式 ?

  • 上市公司亦可以透過「先舊後新」的配股方式集資。在這種安排下,大股東會將自己持有的股份先行配售予獨立人士,然後再認購新股。與一般的配股一樣,上市公司普遍 會委聘經紀行出任配售代理,以助物色有興趣的投資者。
  • 以「先舊後新」的方式配股,新股的發行價不可低於大股東舊有股份的配股價。此外,發行及售予大股東的新股數目,不可超過他們先前配售予獨立人士的舊股數目。
  • 假如新股發行量不超過董事局獲一般授權的數目,而大股東亦在履行有關協議下減持他們的舊有股份,而將有關舊股配售予獨立人士後的 14 日內完成認購新股,則有關配股便毋需獲得股東批准。
  • 一如一般配股,上市公司必須使聯交所信納獲配股人士的獨立性。聯交所對獲配股人士的披露規定亦與一般配股相同。
集資活動屬上市公司的商業決定,雖然監管機構不宜作出干預,不過,上市公司在市場籌集資金時,必須遵守所有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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