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空姐代購案 重審判3年

空姐代購案 重審判3年

離職空姐走私案曾在業內轟動一時,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宣判,前空姐李曉航因夥同他人採用以客帶貨的方式從機場無申報通道將化粧品等貨物攜帶入境,被法院一審認定偷逃稅款8萬餘元,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4萬元。

  與二審結果相差甚遠,去年6月一審時,檢方指控,李曉航夥同石海東多次在南韓免稅店購買化粧品等貨物,並利用褚子喬提供的南韓免稅店賬號在南韓結算貨款,以“客帶貨”的方式從無申報通道攜帶入境,通過網店銷售牟利。法院曾經認定,李曉航等人逃稅113萬多元,判處有期徒刑11年。因不服一審判決,李曉航于去年9月提起上訴。今年5月,北京高院二審將此案發回重審。

  有業內專家表示,受李曉航案件影響,海外代購市場的增速或將變緩。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監測數據顯示,去年中國海外代購市場交易規模達483億元,較去年同比增長82%。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