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6日 星期一

貌醜不能當警察

貌醜不能當警察

身高153公分的羅賓‧波特ROBIN PORT,跟他182公分的上司MATT LOW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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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要有形象,長得醜不能當警察”,近日,一網民發帖舉報稱,自己最近參加了湖南省公務員考試,報考的職位是湘西州公安局網絡民警,並以筆試、面試總成績第一名進入體檢,但因臉上長痤瘡,被認定為“不合格”,遭一票否決。
  物不平則鳴,這位考生發出了“公平、公正到哪裏去了”的強烈質疑。官方回應了“公平”的問題,稱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第一部分第三條規定,結論為不合格。也回應了“公正”的問題,稱醫生的業務處置未受幹預,是獨立作出的判斷。


  且不論警察是否一定要長得俊,以及是否一刀切,要求所有的警察都長得像儀仗隊員,也姑且不論這裏面是否存在就業歧視。就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定說,相關條款認定為“不合格”的條件,是“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痤瘡”夠不夠格列入“等”字中,這自由裁量權會不會自由得過度,本是一個問題。在平常人看來,年輕人生幾個青春痘實在算不了什麼,影響不了警察的形象,或許有“形象癖”的人所持的“標準”,跟普通人是不一樣的。標準不同,所判定的“公平”自然就不同。


  再從爆料考生的敘述來看,也與官方自稱的“醫生的業務處置未受幹預”有很大出入。考生說,請來的皮膚科專家在檢查後表示“這次讓你通過,回去好好治一下”,但一名負責帶隊體檢的領導(非醫務工作者),則勸考生主動寫申請放棄。隨後帶隊領導主持的“重新討論”,還能算是醫務專家“獨立作出判斷”嗎?
  一個坐在電腦前的網絡民警,他的“形象”很重要嗎?他的專業技能很重要,他的品德素養很重要,如果是一個愛才惜才的“領導”,對一個筆試、面試總成績第一名的考生,應該重才輕貌,更何況醫生還放了考生一碼,給他“好好治一下”的機會,用人單位哪會反過來唯恐趕不走這名公考狀元呢?


  處在現今人才的買方市場,招聘者與應聘者的權利不對等,難免會生出一些“不平等條約”。但作為政府部門,理當秉持正義,尊重並維護人人平等的基本權利,摒棄庸俗的價值觀,給社會作出正確的導向。招錄公務員時,諸如“乳房不對稱”、“性格內向”、“長痘痘”之類的淘汰標準,一再刺激公眾的神經,只會加重勢利眼的社會氛圍。


  晏子使楚,楚人羞辱身材矮小的晏子,開個小洞讓他進城,晏子說“使狗國者從狗門入”。歧視他人者,其實是在矮化自己。有礙觀瞻的,不是考生臉上的痘痘,而是涮你沒商量的長了痘痘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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