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2日 星期三

韓國娛樂圈「潛規則」奴隸制9大酷行

1.被迫整容
韓 國經紀公司對藝人的“外貌管理”十分嚴格。最近幾年來,韓國藝人出道年紀日趨低齡化,在成長過程中,藝人會不斷被公司送去整容,在練習生階段,每人都要定 時接受“鏡頭測試”,在舞臺上讓鏡頭拍攝自己前後左右各個角度,然後由專門人士給出評估,他們將視具體情況接受整容,這樣在鏡頭中的每一個側面才能完美無 缺。目前韓國一線歌手多少都接受過整容,大則動刀隆鼻、小則打針瘦臉。自殺的鄭多彬就是因為整容醜聞而人氣下降。

2.24小時連軸轉
在 韓國,一旦成為藝人,就要過上“有巨大壓力”的生活。為了不被公眾遺忘,那些走紅的明星們必須盡全力努力工作。韓國有上百個綜藝節目,明星們除了要完成錄 製唱片、拍攝影視劇等正常工作外,還要接受公司安排參加這些綜藝節目,通常是連軸轉,有的甚至為了趕通告吃住行都在房車中。Rain曾經因為要接連參加兩 台晚會,趕時間差點發生交通意外。H.O.T.成員Tony說,他們曾經在一天之內參加過24個雜誌的拍攝。

3.“賣身”上位
2009 年3月,因出演韓國版《流星花園》而嶄露頭角的年輕女演員張紫妍在家中自殺,原因是她不堪忍受公司逼迫其不斷陪睡、陪酒。張紫妍遺書中提到了十多名涉嫌性 賄賂的演藝界、商界知名人士。韓國議員向女藝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逾43%的女藝人曾被迫陪酒,12%的女藝人曾被迫或被要求“賣身”上位。

4.體罰暴打
韓國公司一般會使用所謂的儒家思想作為管理方法,在公司中,前輩、後輩關係非常明確,而組合中如果哪個成員不聽話,大隊員作為兄長拳打腳踢的事件也是正常情況。出道超過十年的“神話”組合成員Andy(李先皓)被公司高層暴打後,只能戴著面具上場演出。

5.被剝奪隱私
經 紀公司為了控制藝人,常常會監視藝人隱私。韓國著名女星全智賢手機遭竊聽事件轟動一時,警方調查後發現,幕後指使人居然是與全智賢合作了13年的經紀公司 SidusHQ。但在此事件曝光後,全智賢卻仍然選擇與SidusHQ續約,可見這種現象在韓國娛樂圈已經見怪不怪了。

6.長約還債
為 了避免藝人自己“做大”,經紀公司會讓藝人還未出道就因培訓和包裝費欠下公司的巨額債務。在兩年的練習生培訓中,韓國經紀公司會支付新人們的所有花銷,一 個大公司培養一個組合,每人每年費用就要超過100萬元人民幣。藝人在練習生時期沒有任何收入。為了保證這種投入能夠收回,公司和藝人的合約期限就相當 長,少則5年-10年合約非常普遍,有的甚至是死約。安七炫在1995年出道就與SM公司簽約,2000年14歲的寶兒也簽約SM,至今二人的演藝全約仍 然都在SM公司。

7.經濟和組織制裁
大 公司對藝人收入的抽成比例相當高,一般為七三開或八二開,甚至不少藝人在剛出道的幾年中根本拿不到錢。連續紅上好幾年才有錢買一輛車。神話組合成員之一金 東萬成名7年後才能有錢給父母買一套住所。夢想成名的年輕人對錢並沒有概念,但大紅大紫之後就會和公司產生矛盾。想要離開公司就必須支付高達8位數的違約 金。此外,韓國還有歌手協會等組織,如果一個歌手合約還沒有到期就想跳槽,即使他支付得起違約金,歌手協會也會要求別的公司不再和這個人簽約,從而徹底切 斷藝人的演藝生涯。

8.遭到網路攻擊身敗名裂
韓 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實行網路實名制的國家,公司有時候會利用網路強大的輿論壓力去管理“不聽話”的藝人。自殺的崔真實和女歌手U-Nee死前一直被線民的 惡性評論困擾。韓國“百變天後”李貞賢曾經說過:“韓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強,而且名譽對於韓國藝人來說特別重要,一旦名譽受損,就很難得到原諒,基本就 是失業,這應該是和很多國家都不一樣。”一些藝人就是為了逃避這種壓力,在無奈中選擇了自殺。

9.黑社會恐嚇
黑 道勢力的日漸滲入,成為韓國娛樂圈的敗筆,權相宇就曾爆出被黑道出身的經紀人恐嚇長達4年之久。2003年到2005年間擔任權相宇經紀人的白某是韓國某 黑幫組織出身,為了迫使權相宇和他續約,逼權相宇寫下了“繼續請白某擔任經紀人,如果違反,將賠付10億韓元(約合1000萬元人民幣)”的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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